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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各有关企业:
根据《福建省行政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省海棠书屋 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函》(闽审改办〔2016〕175号)精神,我厅原公共服务事项中的“省属、中央属驻榕多经企业核发《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》”(已下放福州市人社局办理) 已取消。据此,今后不再办理省属和中央属驻榕多经企业的《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》核发工作。
海棠书屋
2017年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