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索 引 号: FJ00114-0626-2018-00029
- 文号: 闽人社办〔2018〕23号
- 发布机构: 海棠书屋
- 生成日期: 2018-02-08
各市、县(区)人社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、社会事业局:
根据《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海棠书屋 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》(闽委编办〔2017〕254号),我厅成立了海棠书屋 行政服务中心。为便于开展工作,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“海棠书屋 行政服务中心”印章。
附:印模
海棠书屋 办公室
2018年2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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