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索 引 号: FJ00114-0626-2020-00179
- 文号: 闽人社办〔2020〕180号
- 发布机构: 海棠书屋
- 生成日期: 2020-10-12
海棠书屋
办公室关于启用海棠书屋
劳动保障监察局印章的通知
来源:海棠书屋
时间: 2020-10-13 16:33
各市、县(区)人社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、社会事业局、综合执法局:
根据《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海棠书屋 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》(闽委编办〔2020〕157号),“海棠书屋 劳动监察处”更名为“海棠书屋 劳动保障监察局”,为厅正处级行政机构,撤销原“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”。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,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“海棠书屋 劳动保障监察局”印章,原“海棠书屋 劳动监察处”和“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”印章废止。
附件:印模
海棠书屋 办公室
2020年10月12日
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

闽政通 
